香港不锈钢复合板本指标可全面反映复合钢板界面的结合状况,其内容应包括整张钢板的结合率,任意lm2 范围内的结合率,单个未结合区的尺寸(或者面积和长度)。一般来说,不论对整张钢板还是任意1m2 范围内的结合率要求多高(除100%结合以外)都是较容易作到的,因而反映界面结合状况的主要衡量指标应当是单个未结合区的尺寸。如美国SA -578《特殊用途的普通钢板与复合钢板超声直射波检验规范》中S7 条规定,未结合区不能被1 英寸(25.4mm)的圆所包围时,则被认为不合格,就是说单个缺陷面积大于5cm2,或缺陷长度大于2.54cm 时就判为不合格,大于上述规定而总面积小于1.5%者,允许修补;超过1.5%时要取得买方批准方可修补。日本JIS G 3601《不锈复合钢》中第1种规定,单个未结合面积小于20cm2,单个未结合长度小于5.0cm,总面积小于1.5%。我国GB/T8165-1997《不锈钢复合板和钢带》[9]在附录A“不锈钢复合钢板超声波检测法”规定,订货合同为Ⅰ级,则不允许有未结合区存在;所订合同为II 级,允许单个未结合区长度不大于50mm,面积不大于20cm2。可见,我国的规定是严格的。与界面结合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探伤方法。判断界面是否结合所采用的方法都是超声波探伤,其方法有底波反射法和试块对比法两种。美国采用底波反射法。日本JIS G 0601-82《复合钢板试验方法》中规定用试块对比法,而JIS G 0601-89 已改为底波反射法。我国GB/T 8165-97 和JB4733- 9采用了底波反射法。由此看出采用底波反射法是当今的发展趋势。同样的底波反射法在未结合区的判定上略有不同,美国规定底波完全消失判为未结合,日本规定次底波反射高度不大于荧光屏满刻度的5%、缺陷波成为主体的判为未结合,我国JB 标准和企业标准同日本类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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